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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护士执业】考点解读:新生儿低血糖的护理

时间:2021-06-10 09:08:46
全血血糖<2.2mmol/L(40mg/dl)应诊断为新生儿低血糖,而不考虑出生体重、胎龄和日龄。


# 病因#

新生儿低血糖分为暂时性或持久性两类。
1. 暂时性低血糖  
低血糖持续时间较短,不超过新生儿期。
(1)葡萄糖储存不足,主要见于早产儿、窒息缺氧、败血症、小于胎龄儿、先天性心脏病等。
(2)葡萄糖利用增加,多见于母亲患有糖尿病的婴儿、Rh溶血病等。
2. 持续性低血糖  
指低血糖持续到婴儿或儿童期。常见于胰岛细胞瘤、先天性垂体功能不全、遗传代谢病等。
# 临床表现 #

大多数低血糖者无临床症状。少数可出现如喂养困难、淡漠、嗜睡、发绀、哭声异常、颤抖、震颤、易激惹、肌张力减低,甚至惊厥、呼吸暂停等非特异性表现。在静脉注射葡萄糖溶液后,上述症状消失、血糖恢复正常者,称症状性低血糖。
# 护理措施 #

1. 定期监测患儿血糖,防止低血糖发生。
2. 无症状能进食者,可先进食。并密切观察血糖变化。如口服不能纠正者,可静脉输注葡萄糖,根据血糖测定结果调整静脉输注葡萄糖溶液的速度。
3. 静脉输注葡萄糖溶液时,需定期监测血糖变化,及时调整输液速度,保证血糖浓度稳定。
4.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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